请各驻地网运营商在我局核发的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证手续,我局不再另发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续证需要报送的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驻地网本年度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开展情况;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情况及对电信业务市场的意见和建议等,并附注驻地网业务负责人和联系人的手机、联系电话、传真及E-MAIL地址。
2、经营许可批文原件。
3、驻地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宽带用户驻地网建设、经营情况一览表》。
5、申请续期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继续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和理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
二、注意事项:
1、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核定的经营单位、法人、服务范围、地址等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情况说明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宽带用户驻地网建设、经营情况一览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3、取得经营许可批文一年后未在规定服务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业,应提交专题报告进行说明。
4、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在有效期满前不办理续证手续的,将视为自行放弃,需继续经营的要重新申办。
三、对资料不齐或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在15日内通知申报企业。
四、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资料情况作进一步核查,请各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续证工作。
五、对违反“电信条例”或有关法规、规章的企业,我局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考虑是否续期。
六、各经营单位报送的年度报表等有关资料也可从我局网站“经营许可”栏下载。
七、联系方式:
浙江地区的企业可前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附件:《宽带用户驻地网建设、经营情况一览表》
咨询 热线:0571-866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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