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营宽带用户驻地网应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遵守公平接入原则,不与任何经营者订立排他性协议;不妨碍其他合法经营者在同一驻地建设、运营宽带用户驻地网;你公司所经营的驻地网的空余资源必须向同一驻地其他经营者开放;不干涉用户自由选择驻地网经营商。
二、 资费标准执行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利用宽带用户驻地网提供和散播各种有害信息,不为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活动提供网络环境,以及从事其它违法经营活动;
三、 经营商所经营的(包括已建和新建)驻地网在接入公用电信网之前,必须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公用电信网。
四、 经营商可以在租用公用电信网经营者传输通路的条件下,在城域内将本公司经营的驻地网互联,但不能从事不同驻地网之间互联经路的建设,也不能与其他驻地网经营者经营的驻地网互联。
五、 通过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电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需持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六、 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网络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保证在链路层以下互相隔离以防止信息内容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立投诉电话、信箱以及建立用户来访接待制度等,及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向用户公布收费标准。
八、 经营商应持本批文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增加“宽带用户驻地网业务”项目)。
九、 经营商应持此批文及合格的验收测试报告向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办理互联及相应手续。
十、 在经营许可证批文有效期内,经营商应按年检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材料。
咨询热线:0571-866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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