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材料复印件需一式三份:
1、书面申请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简历及股东的身份证(核原件)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核原件)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近半年来的资金证明准件)(核原件)
6、办公场地证明(必须要有租赁凭证)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核原件)
8、法人在申请之日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的声明
9、如公司有变更名称或者资金,需要变更通知书(核原件)
咨询热线:0571-866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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