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申请单位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6、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方所需提供材料:
受理部门:省文化厅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咨询热线:0571-866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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